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市在2016年10月出台了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这个政策中出现的“在舟山市区内首次购房”字眼,让很多人认为是在舟山已经拥有第一套房的,再次购买新房的,不符合条件。其实不然。临城首次购房,定海首次购房也符合条件。包括各房地产处的销售人员也没有很好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导,导致符合条件者错过申报的有之;自己认为已经拥有一套房了,再次购房是二套房了,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所有没有购买的也有之。所以,想问,今年是否还会延续这个政策?给2016年下半年的企业人才购房者一次补办机会。就像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一样,从第一批申报办理已经持续到目前的第六批了。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是否可以持续发力,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呢?让政策宣传更加到位呢?跪谢!
你于2017年3月27日反映的企业人才购房贴补申请信访事项,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因对2016年舟山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文件中规定的“舟山市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理解有误,未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询问政策是否能延续。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舟山市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舟经信发【2016】82号文件),“本通知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在舟山市区范围内首次购房”是指企业人才及配偶在购房区域无住房。”文件在申报流程中已将购房区域划分为新城、定海、普陀区域,同时规定“所购房产位于岱山县、嵊泗县的,可参照执行,具体购房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决定”,并预留了相关单位电话,申报人如有不明事项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以避免政策误读。今年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是否延续或者出台新政策,目前尚无计划。联系人:李琼;联系电话:2281670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