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今天,南山讲堂讲一个与离职补偿金相关的故事。
01
月初,a公司的人事助理与一名即将离职的员工小王起了争执。
小王在a公司工作刚满1年,因为种种原因,a公司准备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公司与小王协商,由公司发放5000元的离职补偿金。
据小王听说,离职补偿金是不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a公司的小助理却说要扣个税,所以两人因为离职补偿金的问题发生了争执。
02
究竟小王是否需要为自己的离职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中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小王的离职补偿金低于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根据上述规定,小王的这部分离职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道南山,创业至简
撰稿:南山讲堂/柳莺
图片提供:小明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