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退税不予办理

本人在东侨区购买一套亿利城住宅,时间在2014年12月中旬办理完毕全部手续,把购房契税也缴纳完毕,按去年退税文件的条件,满足退税的条件,请问为什么不给办理?税收部门说已过了收件时间,有收件时间截至的通知吗?有的话能不能公示出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地税部门契税退税条件只有在纳税人发生退房、出售方合同违约、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等情况,方能予以办理契税退税,因此,该项诉求件所反映的契税退税不属于地税部门契税退税条件范围内。经我局了解,该项契税退税因属于蕉城区人民政府出台鼓励房地产良性发展的扶持政策,具体问题应向蕉城区财政局咨询。
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5日
(蕉城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5-5-25 10: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