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的户籍在广东省韶关市,并在国营厂工作年限为28年(视同缴费年限),我于2000年3月辞去韶关国营厂的工作后到南海区里水镇工作至2014年5月公司重组,并于2014年8月又到南海区狮山镇工作至今,(公司为我交的社保是在禅城区)。本人现租住在南海区里水镇。
我在佛山参保实际缴费有143个月,医疗实际缴费只有113个月。
今年8月2日满60岁,已办妥了转移接续手续,也已经与8月5日办理了停保手续,并在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退休手续,当时我问什么时候补缴7个月的医疗实际缴费的数额时,得到的答复是“7月份前需要补缴,现在不用补缴了,并且不会影响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请问:
虽然视同缴费年限远超25年,但我毕竟在当地的医疗缴费年限只有113个月,还差7个月。是真的不用补缴并且不会影响我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吗?
如果是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退休的窗口有误,我还是要补缴的话,我要去哪里补缴、什么时候补缴呢?
我的社保号是:206359800 ; 郭建勇,身份证号:43302319550802061X
谢谢!
您好,参保人在办理养老退休后需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需满足医疗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够25年且本地医疗实际缴费年限够10年。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分析,您需要补缴7个月的医疗差额年限。请在领取退休证后,每月23号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的业务。
2015-08-26 09: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