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您在哪里?
本人杨世珍、男、63岁农民住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鱼儿山村杨家组联系电话18307408394
举报事项:
1、我年方4岁的孙女自2013年人为中毒一直到现在未做解决。
2、于2016年9月25日将此案起诉到法院。一直到现在无任何结果。
下看详文
一、自2010年现任村主任的胡业军从辰州矿业公司非法运输含剧毒固体工业废渣做原材料。在我家门口提炼汞。一直到2013年屡禁不止造成我和当时年仅四岁的孙女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二、事发后,我先后找镇、村、辰州矿业公司领导反映多次,无任何答复。迫于无奈。只好上访、县、市、省。环保部门。最后引起省厅的重视。责成市县依法处理,拆除加工小作坊,其中强调中毒受害者“通过医院检查”如发现有超标现象因即时治疗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县局责成镇政府对违法加工厂依法处理。镇政府党委干部姚某前往现场处理,其处理方式是依法拆除加工小作坊,并给予补偿损失八万。对中毒受害人,却无任何表示,无动于衷。
四、在我多次恳求下县政府领导与辰州矿业公司协调,最后辰州矿业提出司法程序。于2016年3月由副政长陪同到升职业病医院住院13天通过打针,排汞,诊断,化验的结果均超标。
五、2016年9月15日起诉到沅陵县人民法院一直到现在无任何结果,况且法院还收了司法鉴定费用,最后法院在一拖八月无结果的情况下。提出要我自己找司法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民事侵权法的相关规定,证据鉴定,勘验应由侵权人及法院提供,可法院倒好,明知受害人不可为 ,却非要强加受害人提供。
六、法院于8月29号开庭审理本案,被告辰州矿业公司于7月提交了答辩状,可法庭不给予原告,却在开庭时才交给原告,意欲打原告一个措手不及。在法庭上原告民诉规定提交视频材料不收,书证材料不看,也无庭辩程序,纯属走过场而休庭。
宗上所陈诉实情,可是字字血,声声泪,如这次网上不引起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的重视,为我伸张正义,恳求全国人大代表为我做主,还我公道。
此致
杨世珍
2017年9月28日
沅陵县 人民法院:关于“沅陵县4岁女孩13年因工业废渣炼汞而中毒,至今未解决”发帖的
2017-09-30 09: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