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有四个选项分别为: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列的四种情形,实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炼出来的。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这里,我们结合行政工作实际,我的理解为。
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为了减少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成本支出,同时也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各类政府信息,本条例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制度。
这里包含三重意思:一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与其自身有关联,与自身无关的信息不予受理;二是可以通过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应通过申请途径申请公开;三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为特殊的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
进而言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只能是出于自身特殊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的需要,是行政机关对有特殊需求人群的点对点服务。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请佛山市司法局熟悉政府信息开公业务的工作人员,详尽介绍□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之间的用途区别,以便本公民选择正确,提高效率。
您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并非我局职能。
[本帖最后由 fssfprh 于 2012-09-13 11:49:06 编辑]
2012-09-13 09: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