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建设局能不能有所作为?


我们主要发映的是资阳市建设部门的不作为、失职行为:
我们是购买了资阳“文博园”开发项目的的业主,开发商浙江振越集团在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利用部分业主法律知识的空白,欺骗业主接收房屋。我们到资阳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得不到合理解释。
我们向资阳建设局咨询:文博园项目是否已经验收合格了?不回答。
我们向资阳建设局咨询:文博园项目是否已经向你们竣工验收备案?不回答。
我们认为作为地方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做好最基本的工作,不能不作为,更不能失职。
我们的诉求是合法的、更是合理的: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质〔2013〕171号)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当开发商将不能按期交房的面临高管违约金的情况下,结合资阳建设主管部门的这种态度和工作。
我们完全有理由并合理怀疑:资阳建设局的相关人员是否有通过自己不作为、失职以换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性?
请市纪检监察部门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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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资阳建设局能不能有所作为?”网帖的回复
“保和王”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专栏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8月28日,文博园项目通过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发出竣工验收告知书。该项目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的测绘报告都是完整齐全的,具备交房条件,业主可放心接房。如有对房屋质量的质疑,可致电市质安站(电话:24900227)进行咨询。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9月23日        

确实是事实,没有备案表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是相关部门认证了的,有资格交房,请问谁给他们的底气和权力这么欺诈业主。
开发商太黑了,购房合同交房里面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就欺骗大家符合交房条件,就一直声称符合交房条件了,让大家接房子。
房管局投诉电话,接电话的美女说他们只有监督职能,还是我们自己和开发商按合同协商解决。。。找他们没啥作用。。。然后可能觉得实在安抚忽悠不了,就报了另外一个电话,对方回复说他们会调查。。。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到底是干嘛用的?违规之类的事情他们管不了?还是不想管?如果真的没作用那留着他们办事人员接电话忽悠人养着他们吃皇粮吗?监管,监督管理,如果只有监督权力没有管理权力还叫政府职能部门吗
严办!:@:@:@:@
曝光曝光,有纪委帮我们的。
曝光出来了,央视关注了,有人就会坐不住了。
政府不作为!搞什么!告他们!
这个社会太黑暗了 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个房容易吗!
怎么就没反应了。这种有理有据的事情就这么难处理吗???建设局在想什么??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威信何在、公信力何在。。竣工验收的备案表都没有就喊业主接房。万一出了问题建设局能担当?真让老百姓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