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已向公司老板提出离职,21号老板同意了,但是附属了条件,要把公司成立以来所有账务都跟税审人员配合完成好才让我走,之前账务我完全没有经手,跟我完全没有一点点关系,我不是财务经理不需要对整个财务部门的工作负责,而且账也不是我做的,做账的同事年初就辞职了,现在是财务经理要负责的,可老板跟财务经理因为工资股份的事情没有弄清楚,老板不让财务经理走,也没有分配任何工作给他,现在要把财务经理的工作全部交接给我,我不接受,因为之前的账务有点乱,税审没通过;
还有一个问题,离职审批同意可以附加条件的吗?
到目前为止,我口头不止一次说要找人来跟我交接,可完全没有动静,理论上是不是我7.21号就可以走了,可如果走了,不发我工资怎么办?
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已经提前申请离职了,时间到就走人呗- -他不找人来交接工作,那是他的事。
不发工资就提劳动仲裁- -
赞同楼上所说的,要不就试试咨询律师
理论上可以走,不过在中国法律还是不够严谨的,如果老板据此不发你工资,最后闹到劳动部门也是扯皮的,最关键不是最后发不发,而是会让你把精力和时间都浪费在调解上。祝你好运喽。
要注意的。。。
作为一个HR,我很负责任地告诉你:自你老板6月21日同意你离职后,满1个月就可以走人,不用管他哪些破事没处理完。如果7月21日他还不让你走,直接找劳动局仲裁,100%你赢。
此观点是正确的
工资未完在老板手里,走人可能就难搞了...........
你已经提前申请离职了,时间到就走人呗- -他不找人来交接工作,那是他的事。
不发工资就提劳动仲裁- -.................................赞成
可以打包走人的,到时老板不发工资,就一哭二闹~~三搬他东西,看他解决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