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会法治中国,民告官案件不立谈何法治?

本人诉周宁县法官林积平贪腐一案,为何得不到立案查处?林积平接受宴请并收礼有证人,当年处理我的事所谓协议乃是林私自编写,胁迫我按指纹,本人指纹贴膜,为不真指纹,依法无效,为何你们官员认为有效就有效?法治首要是公民与政府官员必须在同一基准线上才可实现公平、正义。当年那些钱对我是天大的数字,连回家车费我都得坐半路车,你们官员吃饱了就认定是小钱。即便是小钱,当年毛主席八项规定就说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共产党纪律难道就可以疱疹吗?该案性质同样恶劣,党纪国法不容,为何不予追究?第二、从法治角度,当年的协议你们谁敢说真实合法有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违背当事人意愿,属于胁迫、情急下签的协议无效。请问周宁县法院的解释权大还是国家法律权大?我要求对此协议重立,树法治信仰于民心。为何一旦涉及政府官员的民告官案,相关职能部门视而不见,忽悠民众?本案要求周宁法院派出最优法官律师当庭对质辩护,谁输谁负责。必须纠正一个不真的协议与追究林积平法官贪腐行为,反腐没有说案值大小,从案件性质看,林的犯罪践踏党纪国法,损害法院公平正义的政府形象。院长张海光8月是接待我,但转移核心话题,对林的贪腐不提,这是偏袒同事。要求1、查处林积平( 必须公开);2、对那份协议重立。以之树法治之信仰于民心。我的要求算违法,你们随时抓我,希望你们践行习主席的执政理念,不要逼我上书。此案将作为法治实现性案例追诉到底,绝不放弃。请求成立调查组。
根据《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三条 的第(七)款: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12345系统不予受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政法机关受理,信访部门不受理。(周宁县效能办于 2014-11-17 15: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