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环保部门领导:我们是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雄心村的部分村民代表,就雄心村源头、村民生活区及生活区内私建养猪场,污染水质,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向贵部门举报。芦洪市镇雄心村三组村里到处养猪场粪污处理设备简陋,其猪场的粪便、尿液等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周围的土壤严重的富营养化,破坏了土壤本身的结构,使得周围环境恶化。溪水严重污染禾苗没救、臭气熏天,地下井水严重破坏,给村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村里癌症患者越来越多!村民们叫苦连天!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鉴于此,强烈恳求贵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殖场离居民区上风向至少2000米,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饲养小区距离居民区、交通干线应不少于1000米;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饲养小区距离家禽屠宰加工厂、家禽产品销售市场不少于2000米;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饲养小区距离活禽交易市场不少于2500米;同类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饲养小区相互之间距离不少于1000米;不同种类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饲养小区相互之间距离不少于1500米;种禽场、规模养禽场距离生猪等易相互感染的其他家畜养殖场距离不少于2000米。 禁止在以下区域建设家禽规模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及缓冲区;各类城市城区,城郊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候鸟、野禽集中栖息地和重点迁徙中转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现请求贵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将村里的养殖场搬离居民区2000米以上的地方进行养殖,还村民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不胜感激。 据了解,有多位村民向县环保部门进行了反应,环保部门把责任直接推诿给了畜牧水产部门!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芦洪市镇雄心村周边有养猪场三家。其中一家是大和平村廖希艳养猪场,建于2001年,有三栋猪舍,总面值约3000㎡、存栏1000头。该猪场对粪便采取了干湿分离措施,猪场废水处理建有两级池塘沉淀处理但因年久失修,未能发挥正常功能,导致猪场部分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我局对其下达了【2015】05号限期整改通知,限期建好污染防治设施,并对已产生的污染隐患进行有效处置。另一家是溪源村席庆国养猪场,建于2012年,有3栋猪舍,总面积约600㎡,存栏60头。该猪场猪粪采取了干湿分离措施,但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局对其下达了【2015】0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建好污染处理设施,并将已产生的污染隐患进行有效处置。还有一家是雄心村席建林养猪场,该猪场建于2005年,有猪舍三栋,总面积2200㎡,存栏900头,该猪场建有200m3沼气池,对猪粪便及废水进行无害化综合利用,污水经处理外排,正常情况下对环境影响不大。
此外,雄心村三组有养鸡散户约20余家,养殖场规模在1000—2000羽,均建在自家附近并无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对此,我局正着手搜集汇总相关情况后再向县人大建议,因地制宜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办法,以规范我县农村家庭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