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人家4楼公共露台违规搭建钢架,业主声称有相关备案手续,这种公共露台竟然有备案,竟然还能够备得了案,请问相关执法部门是否合理、合法?希望执法部门能够主持公道,还公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XX同志:
现将你反映的“西湖人家4楼公共露台违规搭建钢架棚”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1.经查,西湖人家4楼公共露台上的钢架棚是由404室、405室、406室、407室、408室等5户共同出资搭建的。每户在其晒台所搭建的钢架棚面积约32平方米,总计160平方米。该5户业主在4楼公共露台搭建钢架棚主要出于安全考虑,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位于高层的不文明的业主随意抛弃各种杂物。
2.我局西陂大队执法队员于2014年12月29日巡查中发现了西湖人家4楼公共露台有人违规搭建钢架棚,大队执法队员立即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龙城执【2014】规停字1182号、1183号、1184号、1185号、1186号)。
3.目前5户业主已整改完毕,自行拆除该钢架棚的立柱,将钢架棚改成不占地的雨披形式。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月13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5-1-13 16: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