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复查意见受理后,应该在三十日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但至今时过三十日,又杳无音信,武平县政府又怎么了?
附:
诉求编号:LY15012600029
诉求标题: 依法办事,取信于民
2014年12月24日,本人收到武平县象洞乡人民政府,《关于兰宗华等同志反应象洞乡政府征用耕地不合理现象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象信复字【2014】11号),对象洞乡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答复作出的处理意见,本人不服。
2015年1月5日,本人在县信访局,递交书面申请复查报告,请求武平县人民政府进行复查。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县府机关应该在1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书面告知书,但我的诉求件时过十五日,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何因?
践行群众路线,为民着想。望县府机关,履行职责,敢于担当,有所作为,依法办事,取信于民!
兰宗华 15860175400
诉求附件:20.42.21.SAM.38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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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意见:
龙岩市信访局 1、请 武平县信访局 在 2015.1.28 08:40 前批转。 (2015.1.27 08:40)
武平县信访局 1、请 武平县人民政府 在 2015.2.10 11:38 前回复。 (2015.1.27 11:38)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县信访局已于2015年1月8日受理,并经县政府领导领导审核后于1月14日交县国土部门组织复查,信访事项告知单已通知兰宗华本人到相关部门领取。(武平县人民政府于 2015.1.27 14:53回复)
兰宗华同志: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武平县人民政府已于1月14日受理。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办理时限为30日,2月11日,武平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兰宗华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武政复查【2015】3号)。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武平县政府办于 2015-2-13 17: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