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人大官网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7月28日。该草案若通过,有望在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25处修改,其中新增6项条文。重点做了哪些改动,快来跟痛客一起看一下吧!
一、个税纳税人定义范围扩大
原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才算作个税纳税人,征求意见稿将居住时间缩短为半年(183天),并且境内居住又分为有住所和无住所两种情况。
二、应税所得额重新归类
征求意见稿把原条款的二、三项统一归为经营所得,并对本条作了补充说明,今后居民个人或按年缴纳个税。
三、个税起征点提升至6万元/年
修改后的个税法以年度收入减去起征点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四、从公安、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取得个人信息
今后个人的纳税信息会被全网监控,偷税漏税行为将难逃法网。如果上了黑名单,直接影响到个人资信、贷款、摇号、出国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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