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演变成人打,宠物争斗引发邻里反目


老蒋和老刘已年过六旬,在嘉兴市某小区同一幢楼里住楼上楼下,老蒋有早起遛狗的习惯。2012年6月5日早晨6时30分许,老蒋遛狗回家的路上,正好碰上老刘出门,老刘家养的狗也跟了出来。两位老人平日里相互间不太走动,但见了面,总要点个头,打声招呼。  这一天,出了点状况,两条狗一碰面,突然撕咬起来,老蒋家的狗大一点,冲着老刘家的小狗扑上去就咬。眼见自家的小狗被咬,老刘就上前用脚去踢老蒋家的狗。这下老蒋不乐意了,与之理论,言语不和,两位老人也打到了一起,老蒋被老刘压在身下,情急间双脚乱蹬……一时间两位老人加上两条狗,场面混乱不堪。
  老蒋回家后,觉得脚趾有点痛,去医院检查,脚趾骨骨折了,随即向派出所报了案。老蒋在家静养了一段时间,其间还要瘸着脚到海宁、嘉兴两家医院去疗伤。
  此后,两家人见了面,就不再有言语,形同陌路。老蒋在家养伤,老刘家一点表示也没有,老蒋咽不下这口闷气。2013年9月,老蒋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老刘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3583元。2013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蒋没出庭,他的律师参加了庭审。老刘和他的律师出了庭。庭审中,双方围绕纠纷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老蒋的脚伤是不是这次打斗中所负,以及是否存在误工损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官苦口婆心做了两次调解工作,但两家人谁也不肯让步。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两位老人在双方的狗互相撕咬时未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反而相互扭扯,在扭扯过程中又导致老蒋受伤。事件的起因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根据老蒋受伤的部位及原因,没有证据显示老蒋故意造成该损害结果,因此认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确定由老刘赔偿老蒋损失的70%,其余30%由老蒋自行承担。
  关于误工费,按照法律规定,该费用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老蒋退休后仍在工作,但根据老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其主张的2012年6月至10月均有实际收入入账,收入未减少,故误工费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近日,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老刘赔偿老蒋医疗费、交通费合计2508元。判决后,老蒋和老刘均没有上诉,近期,老蒋如数收到了老刘主动履行的赔偿款。嘉兴日报

都是奇葩!
两个老人火气都大
有本事拔拳头就要有本事承担后果
麻痹的老草狗
经历某运动的一些人都在变老了
买个灭火器
一些孤独的老人真的是把狗当儿子看的,受不了“儿子”被欺负也能理解
"两个老人火气都大" 是不正确的。问题就是这些人把狗看作比他们自己的儿子重要。他们自己的孩子可能没有比他们的狗要好。
都是吃饱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