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王店镇的刘阿婆90多岁了,原本老夫妻在大儿子家边上造了两间平房单独居住,去年刘阿婆的老伴去世,刘阿婆开始单独居住。大儿子因为住得最近,隔三岔五会送点菜给刘阿婆吃。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 大儿子却无力照顾
今年年初,刘阿婆的大儿子黄阿贵发现母亲年事已高,神志不太清楚。有时候送过去的菜放到馊了都不知道,吃了就拉肚子。有一次,老人在家摔了一跤,爬不起来,躺在地上一直呻吟,幸好路过的邻居听见,叫来了黄阿贵,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因担心母亲继续独居会出意外,黄阿贵就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照顾,这一照顾就是大半年。
老母亲基本丧失自理能力,黄阿贵今年也67岁了,平时家里还要帮儿子照料10岁的孙子,夫妻俩实在力不从心。黄阿贵不是刘阿婆唯一的儿子,他还有两个兄弟,他觉得两个兄弟也应该尽到赡养老母亲的义务。但是老母亲现在神志不太清楚,照料她不是一件轻松的活,三兄弟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黄阿贵带着老母亲来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兄弟家境都困难 母亲的赡养成问题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经过几次调解,三兄弟对如何照顾老母亲仍难以达成一致,都觉得自己无力照顾老母亲。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情况上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长朱培松接到消息后马上着手了解情况。经过了解,朱所长发现九旬老太刘阿婆不仅有3个儿子,还有4个女儿,虽然按照农村养儿防老的习俗,赡养义务主要由儿子负责。但是根据我国法律,不管儿子还是女儿,其赡养义务是一样的,同时,在赡养过程中要尊重老人的意愿,所以朱所长马上联系了老人的7个子女全部到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朱所长发现,这起赡养纠纷和其他的子女相互推诿的纠纷不同,刘阿婆的3个儿子并不是不愿意赡养老母亲,他们愿意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赡养义务,只是他们都生活困难,各有各的难处:3个儿子家庭条件都比较差,大儿子67岁,患有高血压,需长期吃药,所以在家照顾孙子,再照顾老母亲力不从心;二儿子64岁、三儿子57岁,家境都不好,生活比较困难,都还在乡村企业打工补贴家用,因此,为刘阿婆制定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赡养方案才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老娘舅谆谆劝导 七子女愿意配合
朱所长指出:“父母在那个贫困年代能养育你们七兄妹长大成人非常不容易,如今90多岁了,还有多少时间能给你们尽孝?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你们中大的也是花甲老人了,今天如何赡养自己的父母,你们的子女都看在眼里。”“另外,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你们一直无法达成如何赡养老母亲的协议,那么我们将终止人民调解,帮助刘阿婆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介入来打赡养官司,到时候可不是商量那么简单了,而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坏事传千里,到时候你们要被大家戳脊梁骨的。”
听了朱所长这些话,七个子女很有感触,他们纷纷表示愿意克服自己的困难,商量一个妥善的赡养方案。
制定好可行方案 化解了赡养纠纷
朱所长在详细咨询了各方意见后,精心设计了调解方案:从现在开始,刘阿婆每月的养老金就作为她的医疗储备金,不再动用。3个儿子的家都住得不远,就以10天为一个赡养周期,刘阿婆到3个儿子家轮流居住,赡养期间的费用由三兄弟平摊。
虽然农村有一种风俗,出嫁的女儿不再承担父母的赡养责任,但是这和法律是相违背的。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习俗,朱所长建议,3个儿子尽主要的照顾义务,但是老母亲如果生病住院,那么4个女儿要轮流来照顾,以尽孝道。至此,这起赡养纠纷顺利解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南湖晚报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当下,社会老龄化问题已经切实摆在我们面前,让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不仅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希望每个子女都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快乐生活。
再穷不能不养老,父母养你辛苦,自要感恩
三个儿子,每个月各1500元,四个女儿,每个月各1000元,有这近万元的抚养费难道找不到照顾老人的保姆?
“但菲娜,我的好但菲娜,我知道你一定会来看我的。”生啊,你们多生几胎啊。
养老这件事没有什么好找借口的,小时候家里再穷父母也拉扯你长大,现在父母老了,变成孩子了,你就需要当这个“父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