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特药报销受阻

尊敬的领导:
我叫黄民提,家住邵阳市武阳镇雀林村三组,于2016年9月在湖南湘雅二医院被确诊为骨髓瘤(恶性肿瘤),当时医院建议用万珂(硼替佐米)特药化疗,称先用药可以报销,每年度6万以内报销60%,6万-12万报销50%,我们严格按照医院的指示,2016年10月,11月,12月及2017年1月分四个疗程用药,2016年度的顺利于2017年3月追补报销了,当时去县里交材料的时候四个疗程的一起拿去,但县里直接把2017年1月的退回了,说2017年的报销政策还未下来,让我先等着,直到7月开始收2017年的材料,当我们去交时说2017年出了新政策,要在用药之前去市里报备才能报销,但第四个疗程(2017年1月)用药之前,医院,药店,县医保都没有通知我们要增加这一报备手续,按前三个疗程的正常程序用药的,现在县大病医保处就因用药之前没有去市里签字而不给报销,纯属马后炮。新政策下来,医院没有通知我们用药需要先去报备,药店没有看到报备签字也给了药,县医保直到3月份还说2017年的政策没有下来,我们根本无从知道1月用药之前需要去市里找邓淇夫签字,新政策下来很多都没有执行到位,但这后果不应该让老百姓自己承担,使得本应该报销的费用不能报销。
望领导体恤老百姓,这些治病的钱是四处借的,还想着报销了可以还账,现在不给我报销,一家人都忧心忡忡,已多次找县里沟通,绥宁县医保的陶主任(电话136-37394679)是签了同意报销的,但大病医保处不接受,说要邓淇夫(电话139-73931695)签字同意,邓淇夫又说让我们找县里,陶主任说让邓淇夫签个“是否纳入医保由县里决定”,邓淇夫又不愿意签,故无法解决。
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帮助,尽快给予报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7号)、《关于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4号)文件和《关于将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邵人社发〔2016〕88号)文件规定,实行特药待遇资格备案制。参保患者经诊断需使用特药治疗,须持特药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同一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意见的《邵阳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初审通过后,按服务区间归口,由市特药药店统一报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复审,复审通过后,可享受一个年度(或慈善赠药周期)的大病保险特药待遇。
我处特门管理科2017年10月10日才收到黄民提2017年特药审批表,故在审批意见上按文件规定签署审批意见,自审批之日起使用2017年特药。以上文件应该在2016年11月以前送达县医保经办部门。如县医保经办部门确有不当答复,患者可与之协商解决,或向上级部门县人社局反映解决。
邵阳医保处
2017.11.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