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沙导致河床下沉千亩良田将无法灌溉

非法采沙导致河床下沉千亩良田将无法灌溉,重型卡车飞驰,乡村道路被破坏,请求政府为民做主,尽快阻止此不法行为!感谢!!
河田镇窑下村2组村民俞泉福:
2014年7月18日,你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出“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沉千亩良田将无法灌溉”一事的诉求,县信访局于7月21日转到我局,对你反映涉及到的内容,我局23日派出水政监察人员实地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诉求
1、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沉千亩良田将无法灌溉;
2、重型卡车飞驰,乡村道路被破坏。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1、你反映“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沉千亩良田将无法灌溉”一事,为罗地河南塘村段的河道清理项目,该项目是河田镇南塘村委于2014年1月21日向我局提出清理申请,并提交了河田镇政府同意的“河道清理计划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南塘村委“河道清理计划报告”中表述:“由于罗地河下段淤泥、淤沙、垃圾长期堆积,造成河水偏道,洪水期致周边多处农田被冲毁,枯水期农田灌溉困难”。该清理项目,南塘、窑下二村委的会议记录中均表决由受委托人李文旻负责出资清理,清出的淤沙由其销售,来补贴清障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
该申请经我局审查,符合受理条件,1月22日我局组织水利、防汛、水政监察等技术人员会同河田镇水利站、土管所、南塘村委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察,现场情况与报告中表述相符。清除河道内沉积淤泥、淤砂和杂草,有利于提升河道抗洪、蓄水、引水能力。根据河道现状,我局拟定对该河段进行清理的有关事项(即:乌山下桥下游50米起至田背桥上游拦水坝止,距两岸各5米、清理深度0.7米),并在河田镇政府、南塘村、窑下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起至2014年2月7日,2月12日我局与南塘村委托人李文旻签订了《河道清理协议》,
经调查,该清理行为由于涉及到场地及道路通行等原因,6月底前都未开工,7月初才开始清理作业,检查中未发现因清理行为造成河床下沉影响农田灌溉的现象,现场所见农田引水灌溉正常,因此,你反映的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沉千亩良田将无法灌溉与事实不符。
2、你反映的“重型卡车飞驰,乡村道路被破坏”一事,属于河道清理行为中所涉及的第三方利益关系,按《河道清理协议》规定,应由清理人自行与第三方利益人协商解决。在调查中了解到,河道清理人李文旻于2014年7月2日与窑下村2、3组28名村民签订了协议书,保证清理中河道两边农田灌溉、运输中造成道路损坏出资负责维修,并先付2万道路维修押金。目前运输车辆经过的村道尚未出现损坏的现象。
三、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会加强对清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督促清理人按规定作业,确保桥梁、河岸、引水工程的安全。
长汀县水利局
2014年7月28日
(长汀县水利局于 2014-8-1 09: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