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安县井头圩镇长斐村3组人,2012年2月13日结婚,户口已牵移至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农村合作医疗至今两地收费,娘家向村干部反映多次,村干部书记和会计保证2016年不在收取,之前扣除的三年费用当我做贡献,结果2016年8月我们发现又被扣费(田亩补贴邮政储蓄本应扣5人共计600元,实扣6人共计720元)。四年期间我在娘家不能用合作医疗报销,卫生部门说我户口已牵出,请问为何不经过本人同意要我多缴4年费?缴了费又不能用??
关于您在红网“问政永州”反映《农合双向收费》的帖文(涉东舆情快报总第20160293期),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唐甫兰,女,30岁,原长斐村3组村民。经农合系统查询,唐甫兰2005-2007年、2009-2016年都参加了新农保。2012年2月13日结婚,之后将户口迁移至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户口迁移后,唐甫兰从未向村干部提及此事。结婚后,唐甫兰及其丈夫一直居住在长斐村唐玉纯(户主)家,逢年过节也从未回过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所以,村干部并不知道唐甫兰户口迁移一事。2015年,唐玉纯户协议代扣6人:唐玉纯、唐顺英、唐义甫、唐甫兰、唐义良、唐真轩,当时,唐甫兰及其亲属未向村干部反映唐甫兰户口已迁移一事;2016年1月3日,村干部到唐玉纯家收取唐梓新、唐礼浩的参保费用,至此,唐甫兰及其亲属仍未向村干部反映户口迁移一事。
二、解决措施
2016年9月14日,唐甫兰在问政永州栏目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为何双向收费》的贴文,至此,井头圩镇政府到长斐村告知村干部并查询此事,长斐村干部才知晓唐甫兰户口已经迁移。2012年至2016年,唐甫兰每年交了农合款,但是每年也给她参了保,经过做工作,唐甫兰本人对之前的参保事情不再追究,同时村干部也保证,2017年不再收取唐甫兰的农合参保费用,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加注意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镇新农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稳妥、健康运行。
东安县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