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当年环保讹诈案


昨日看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几个人,都是有姓无名,看笔迹,是同一个人写的。这样毛糙的票,我是怀疑签发单位的智商是否正常。虽然老是逛e网,但是,去的也是几个老相好板块。别的板块,有几个似乎从未去过;有的板块,即使去了,也是用浏览的方式看了一下而已。于是,实际上,到今天为止,这张传票因何而来,尚且不大清楚。
不禁回想到几年前,发生在外地的,关系到本地的一个民间环保组织的事。据说是那个组织,打着为社会的旗号,实际上么,为了私利,去讹诈了人家。
讹诈,应该有几个品种。有的,是无中生有,诸如碰瓷诬陷之类,狗咬人。也有的,是确有其事,讹诈者,有对方的把柄,是去要“保密费”“封口费”,狗咬狗。后者,被讹诈方就会衡量过的,在各种“损失”中,挑选“损失”最小的方案。
于是,该案,被讹诈方,觉得付讹诈费,不如付“搞关系费”。事实证明,对方赢了。
狗咬狗,自然两条狗,甚至多条狗,都不是好东西。但我们该怎么办呢?非得参与进去,站个“狗场”,给撕咬的狗分个对错呢?还是旁观?

不明觉厉,楼主想表达什么

看不懂lz想表达啥,这个和传票有什么关系楼主留言: 不是写“关系”,而是看见了传票,脑子里翻起了那件事。

看不懂想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