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我是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城中村的农民,家里一家四口,是拆迁户。2010年开始旧城改造,启动拆迁分两批,第一批是集体土地证的房屋拆迁。2016年第二批国有土地证拆迁,我家是正宗的西门村农民。2013年3月25日通过法院判下了继承房产的事实,2012年9月份至今集体土地基本上拆迁完毕,只剩下5户,其中包括我家(属于集体房产证)。我家的房屋大门于2012年被强制封闭至今,多年来我申请无数次要求打开门和要求按政府拆迁政策安置拆迁,因为我家完全符合龙游县旧城改造征收指挥部龙旧改造(2011)15号文件第2条第22项规定:“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城中村”农民有继承、受赠所得房屋,经认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可以按照“城中村”农民住房改造政策执行。”关于安置补偿人口核定,符合第15条规定:“人口核定,被征收户家庭常住人口以户口簿的家庭成员为准。”为什么同村,同地,同政策,安置会不同呢?安置的多少完全在于领导说了算,不安拆迁政策办事。农村拆迁每人有40平方米公寓,而给我家四人安置80平方米。现在房屋门口道路完被堵掉了,围墙被敲掉了,屋后墙也被堆了很高的泥土。我家寸步难行,无助、无能。我省是全国的强省,这完全不符合中央的两会精神,恳求上级领导解决。
朱先生: 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反映的“城中村拆迁”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该户于2017年3月9日向龙游县信访局反映其位于大南门征迁红线内房屋被封闭、通行道路被堵,房屋按西门村城中村改造征收时存在不公平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答复如下: 1、经调查该户所反映的被征收房屋位于西湖沿路东巷21号,系信访户已故外祖父母所有,属大南门征收红线范围内。根据2014年3月25日龙游县人民法院(2014)衢龙民初字第101号民事调解书及2014年3月26日的《共有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朱建军享有该房屋中20.08㎡的继承份额。 2、按照大南门城中村改造征收政策规定,因朱建军户在大南门征收红线范围外有独立集体土地产权房屋(房屋地址:衢龙路795-799号),因此朱建军户不能列入其父朱绍喜户改造征收人口计算。指挥部鉴于法院民事调解及《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朱建军享有大南门征收红线范围内20.08㎡房屋继承份额的事实,将朱建军本人列入其父朱绍喜户改造征收人口计算,而不能以独立户形式进行安置,仅以朱建军所享有的20.08㎡房屋继承份额作为其安置结算依据。 3、该房屋位于大南门历史街区保护项目(一期)范围内,目前该地块正在施工中,为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车辆通行受限并警示人员通行注意安全,待项目建设完成后车辆通行道路即可畅通。经办人:何宏斌联系电话:7016511 龙洲街道办事处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