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开后门”?开后门比喻利用职权给予他人某些不应有的方便和利益。词义解释 “ 开后门”: 比喻当权者以权谋私,为行贿者提供的方便(之门)。 开后门比喻利用职权给予他人某些不应有的方便和利益。
而近日,就有一辆车欲在交警面前开后门结果被交警蜀黍狠狠的“甩了一记耳光”。在国内某大街上,一辆轿车的前挡上出现了一张纸条,明眼人一看就是罚单,
可是再一瞧,这辆车的前挡个右侧赫然放着一个“大盖帽”,这是啥意思?再看看这辆车是属于违章停车,但是在停完车以后又放了一个“大盖帽”,这明显是告诉交警蜀黍“我是自己人,你懂的”。
可是交警蜀黍却偏偏没有吃那一套,还是耿直的给这辆车开了罚单,不知这位放大盖帽的司机大哥看到罚单后会是啥感想?
那么对于违章的公务车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按照《公务车辆违章管理制度》 :
第二条 原则
一、 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费用自理、加倍处罚。 二、 凡受到交管部门现场查处或电子记录的违章,均属管理范围。
三、 凡发生的交通违章追究到责任人,未追究责任的,由部门经理承担处罚款。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驾驶公务车、商品车发生的交通违章。
第二章 规范
第四条 交通违章以交管局提供的信息为依据,由综合管理部通报,违章责任由违章车辆所属部门划分。
第五条 车辆外出办理业务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填写行车记录,返回后通报车辆使用情况,交回车辆钥匙。凡未经同意动用车辆的,发生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试乘试驾车辆专车专用,并在规定的试乘试驾路线行驶,试乘试驾车用于其它用途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车辆驶出本市或借给外单位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造成的交通违章责任一律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发生交通违章的除缴纳交管部门罚款外,公司对其加罚。闯红灯、超速、酒后、涉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走应急车道的,按照交管部门处罚金的2倍处罚,其它违章按照交管部门处罚金的1倍处罚。
第十条 车辆分工到部门使用的,落实人员管理,部门经理负责驾驶员教育,杜绝违章及交通安生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办理业务途中办私事发生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销售人员代客户试乘、试驾前必须检查客户驾驶证件,办理试乘试驾手续,督促安全驾驶。试驾中发生事故,陪同人员负有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