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陈东乡政府对违建养猪场进行拆除处理

由于本村村民卢良金在紧挨我家房屋后侧进行生猪养殖。造成我家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我已经对此事投诉两年多了,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自9月5日在陈东乡政府共3次的协调下没有取的任何结果,养殖户根本没有不再进行生猪养殖的意愿,也不对我方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在此我恳请陈东乡政府对违建养猪场进行拆除处理
关于卢志锋同志反映要求陈东乡人民政府对违建养猪场进行拆除处理的信访问题答复意见书
卢志锋同志:
您所反映的关于要求陈东乡人民政府对违建养猪场进行拆除处理的信访件乡政府已于2014年10月10日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乡调查队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经乡党委、政府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反映陈东村洋湖坑卢良金养猪场严重影响卢志锋家庭生命财产安全,要求陈东乡人民政府对违建养猪场进行拆除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乡包村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到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后后,乡村两级一直做双方的调解情况,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未调解成功。10月13日下午四时,我乡包村领导带陈东村书记卢顺强到卢志锋、卢良金房屋及养猪场现场查看,建议卢良金养猪场内或在卢志锋房屋与养猪场交界处砌砖墙及封板,隔离办法进行现场察看,认为,在卢良金养猪场内在第二墙隔离比较可行,在过道任一边或在两者交界处砌两层楼高的隔离砖墙比较不可行,特别是在两处交界处要砌两层高隔离砖墙根本不可行,危险系数很高。为此,我乡通过咨询司法局专业人员关于环保、养殖业污染整治调解邻里纠纷法律知识,以及与双方谈心积极征求双方意见,寻求更妥善处理方式。10月21日下午,在司法所调解室召开现场调解,因双方互不相让,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我乡建议,双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如对我乡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答复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陈东乡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永定区陈东乡人民政府于 2014-10-22 17: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