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身体的的原因不适合结扎,(当时去医院结扎的时候,医生看过了说不适合结扎,但是没有开具证明)又是二女户,想咨询是否可以享受二女结扎户的相关的政策
你好: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
策。
第四十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
(一)发给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2015年7月14日出台的《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实施以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本办法实施以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除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每户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外,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
3.《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族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现存一个子女或生育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在年满60周岁后每年每人可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你夫妇若是农村居民,未落实绝育手术,只能在年满60周岁后享受第三点的奖励扶助政策。(新罗区卫计局于 2015-8-27 11: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