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我们上个星期去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可是顺德区人民法院告知我们现在中院有指示说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这是怎么回事?请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相关的文件下达到区人民法院说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吗?若有,可否告知我们?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认为被执行人的配偶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承担法律责任,您可依法以该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后如遇到相同情况,最好在起诉时就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谢谢!
2015-11-24 10: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