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中有一处祖上留下的房产,一直由老母亲使用到现在,已成危房,现在想拆除重建。四邻,村小组以及管理区都同意,但是一直忽略了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1:听说这样重建会被视为违建,我该怎么办?
2:如果现在申请确权,资格与手续如何办?
3:本人世居本村,因为高考以前已将户口转成城镇了,能办吗?
4:家族内有人还是本村农业户口,可以她名义申请吗?能否再转回本人名下?
市民您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房屋拆除后应该申请注销登记,重新建设的应该按规定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申请。
2、在合法建设并通过验收后,可以凭有关资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证的资料可以在我局或者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网站上查阅。
3、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成员的特殊权利,如果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将无法分配宅基地。故你反映的第3、4的情况可以向国土部门咨询,是否能以自己名义办理该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以他人名义分得宅基地后能否转回本人。
2013-07-20 07: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