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定贫困户到底要怎样才能拿到扶贫建房金,请官老爷给个答复
补助对象
(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灾后重建对象为: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边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无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以及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报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住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或重建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市级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连城县农业局于 2017-7-6 17: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