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4月12日印发了《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将车棚、车库出租供人居住。越城区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一个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且每间居住不止一人。车库出租供人居住的安全隐患不用我再赘述,且带来了两个及其严重的不文明行为:1、由于车库中没有建造卫生间,居住在其中的人以及其经常来探访的亲朋好友们就在小区的绿化丛中解决小便;2、由于车库中没有建造卫生间且车库面积过小洗衣不方便,居住人员的洗衣工作就在河中完成,现在绍兴相关部门也在严厉打击河中洗衣的不文明行为,请从源头杜绝。出租车库供人居住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以上两点不文明行为如何打造生态文明绍兴?请问市政府执法部门是哪个?为何不按政府规定处理?请市长予以解决。杜绝安全隐患,打造文明绍兴。谢谢!
刘洪来:你好!你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一个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以及由此带来的随地小便及河道洗衣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我们进行了调处,现将调处结果回复如下:1. 关于小区车棚车库出租问题。现在越城区正在对一环以内的此种现象进行整治,由于蕺山新村在一环外,何时整治现在暂无上级通知,敬请理解。2.关于随地小便及沿河洗衣物问题。社区将加强居民的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志愿者加强对洗涤的居民进行劝导,要求城管执法加强巡查。感谢你对绍兴文明建设的关心!蕺山街道办事处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蕺山街道办事处 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