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口径

税税无忧于5月9日为大家整理出一般纳税人不能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八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不能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有应税服务收入>0的纳税申报的,为营改增纳税人)”。现该规定又有新的口径,按最新口径,一般纳税人登记前12个月有货物销售申报的,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可转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一般纳税人登记前12个月有货物销售申报?据权威部门解答:
1、不考虑一般纳税人有没有应税服务收入,只要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前12个月有货物销售申报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就可转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例1:a企业于2017年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1万元,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为490万元,a企业其他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则a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一般纳税人登记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零,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也为零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可转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例2:b企业于2017年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0万元,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为490万元。则b企业按现行规定不能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3:c企业于2017年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0万元,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为0万元,c企业其他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则c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税无忧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