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电梯中"变态袭胸"一老太 被行政拘留5日


18岁男子电梯中"变态袭胸"一老太 被行政拘留5日A+A-
2017-08-14 18:02:01阅读 (25.6万)泸州网
昨日(8月13日),(四川)泸州网络上逐渐流传着一则来自合江县的消息。该消息来源的地点、时间、人物等要素均非常之集中,且事件紧紧围绕着“袭胸”的“变态”行为在网络流传。
先看网络流传
该案发生后,合江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现将案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嫌疑人到案及指认现场情况
案发地点
指认现场
接受询问
泸州警方“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性如何防范“猥亵黑手”
一、人少、偏僻地段应提高警惕,时刻观察身后等视角盲区;
二、遇事冷静、不慌张,必要时应大声斥责、大声求救;
三、不与嫌疑人发生正面冲突,应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位;
四、记住嫌疑人体貌特征,第一时间报警。
西安一男大学生猥亵同校男生致受害人肛周损伤,一审获刑两年A+A-
2017-08-14 17:30:57阅读 (70.9万)中国青年网
8月14日,西安中院官微发布了一起同性间的强制猥亵案例。该案由西安市阎良区法院于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这起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中,被告人张亮被判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获刑二年。
西安中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张亮(男)和王伟(男)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亮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伟像自己以前浏览的同性交友网站上注册的一个人,于是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伟,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从而获取了王伟的QQ号。
回到宿舍后,张亮添加王伟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伟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伟考虑到张亮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无奈的接受了。
当日14时许,王伟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亮拿出的一条紧身裤,张亮假装给其拍照。
之后,张亮对王伟表达了其对同性恋很好奇,也在同性网站上看到过王伟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
王伟称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拒绝了张亮。张亮但以"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自己是练体育的不要惹我生气"等话语相威胁,强行与王伟发生了肛交。
事情发生后,王伟报警,并前往医院检査,被诊断为肛周及肛管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人张亮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张亮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该修正案第十三条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额。。。辣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