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年7月购买金域蓝湾置业,因开发商承诺和小区公开宣传的高品质楼盘而购买!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和售楼部均未告知和提示此房为限价商品房,只片面告知政府占有12%产权是由于开发商为拿下地皮而形成规定与普通商品房无异,购房流程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并无任何其他要求。因交完首付款后才签订合同才看到合同写着银川限价商品住房合同,完全不知道其意思询问置业顾问被告知由于政府占有12%的产权才这样。因首付款已交 于是诱导下签字!近日看到银川新闻发布银川高桥家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才发现限价商品房是一种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众,面积需在90平米以下且单价不超过3600元等相关限制的保障房,并且购房人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一系列经适房条件证明再向政府申请合格后才能购买的房子,并且够买后价格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备案!而我购买金域蓝湾置业合同是限价商品房并且附注了此限价商品房是(银川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我与金域蓝湾买卖双方没有一条符合其规定!我购买价格为4300元只享有88%产权,若按全产权就5000多,价格比周边普通商品房只高不低,后来咨询发改委,得到回复金域蓝湾只对石油职工内部出售不对外出售!物价局回复也没有公示,住建局微博中回复说金域蓝湾一期全部是出售给石油公司内部职工的限价商品房,是中石油银川总公司所建设的,所有购房人的资格都是由石油公司进行审核,如开发企业擅自出售给这个范围之外的购房人,购房人可到石油公司核实情况也可以和开发企业协商退房,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可我及这么多业主被蒙蔽违规售房,询问市政府和银川住房保障局均推诿不做明确解释,但是合同中是写着银川市政府占12%产权的限价商品房,但我首先不符合政府规定限价商品房申请者的任何一条件,且此限价房也不符合以上政策中的限价商品房规定,完全是非法买卖限价商品房欺瞒业主对外随意高价出售,所以这个合同怎么能叫限价商品房合同呢?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现在找政府 银川住建部 银川发改委 银川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均相互推诿不作任何明确此房屋性质的公示!现在我们想让政府出面给我们解答此房到底是什么性质,合同上写的限价商品房为何没按限价商品房规定出售,为何开发商和营销公司共同公开广告宣传并按普通商品房流程去销售且欺瞒我们,如不是限价商品房合同为何要写银川政府限价商品房呢 这房都是我们和父母一辈子的心血 怎能政府就如此给出中石油特权将限价商品房违规出售成普通商品房还没人管呢!
您好,经核实具体情况后我局相关负责人约谈区石油公司及代建单位,并积极就此问题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处理决定回复如下:由宁夏石油总公司对已销售房屋家庭资格进行审核,属石油系统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家庭,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进行备案,按照限价商品房政策执行,相应办理房屋销售备案等手续;对属非石油系统职工家庭的,由代建方宁夏德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出让时间向国土局核算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变性为普通商品住房,或退房。
银川市住建局 2016-11-18 09: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