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网之鱼,贪污成性,百姓遭殃,法律何在?
草纸包盐,迟早是穿,贪污不收敛,还变本加厉,欺弱百姓,摧残人体,另上骗国家财政,下骗集体利益,以自己社会关系好,为非作歹,以获私利,不择手段,目无法纪,可百姓遭殃,其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故请纪委、督察、检察院等部门,依法调查核实,严惩腐败,决不姑息,挽回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给予百姓一个公道。
此事发生在湖南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村书记于静、村主任于国全俩人同流合污,谋取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现将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检举如下:
1、自从芭蕉村村书记于静与村主任于国全俩人任职六年期间,村务账目从未公开显示。
2、俩人任职期间于2013年挪用村公款私自出车旅游,拿着村民血汗钱逍遥快活。
3、俩人拉帮结派,搞社会关系,在2015年给工作组龚朝双拜年,从村秘书手里付常园拿7000元公款。
4、非法买卖田土、建房、村书记于静买于海的良田,现金交易二十几万元人民币。
5、俩人任职期间,在村里为获私利,不择手段,破坏国家资源、林矿、集体利益等行为。原为此事进行控告过。
6、弱势群体村民在无法忍受其俩人行为时,说要检举村主任于国全挪社会流氓人员,行凶殴打多人,例:于德凤、于安明等人进行肉体摧残村民。
7、村民的低保问题,俩人任职期间对于不符合低保的,偏偏享有符合低保享有的反而不得。从1-7项综合看出此俩人在芭蕉村多年的任职期间,违法违纪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此村本身属穷困山区,俩人利用职务,以获私利,吞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勾结社会地痞,残害村民,无恶不作,纯属于目无法纪,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据当今政策,此俩人已符合严重打击清除的对象,望相关部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依法严查严惩,给予百姓们一片明朗的天空,希新闻网络媒体依法监督,为民伸张正义,给予百姓们一个公道为谢。
检举人:于金林
联系电话:13825556431
2017年3月22日
网友20170322152337:一翻乱言 于金林,你乱说一些,这些事都不存在,你在网上发就一定要负法律责任,到时你不要说你不懂法,别后悔。2017-03-22 15:23:37
时刻网友1490413558548:回复: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村干部同流合污谋取利益 这种事情县纪委应该立即派人调查2017-03-25 11:46:42
网友20170329144546:关于《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村干部同流合污谋取利益》的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栏目编发的《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村干部同流合污谋取利益》帖文,我镇收到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芭蕉村村书记于静与村主任于国全两人任职六年期间,村务账目从未公开显示。”经调查核实,1、2014年4月全县村委会换届期间,按照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我镇组织了对全镇所有村(居)委会财务进行了清理,并组成由镇纪委牵头,财政、经管等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邀请各村纪检员、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了本村财务的清理,进行了财务交接工作,并进行了公示,芭蕉村时任纪检员于祖湘全程参与了本次财务清理公示与交接。2、2014年6月,按照州县要求对所有建制村进行“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清理,镇村两级均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和专抓工作人员,镇纪委全程跟踪监督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全村的“三资”进行了清理公示,并经镇“三资”清理小组审核后上交了镇纪委存档。3、2015年7月,永茂镇纪委接上级交办关于反映芭蕉村财务问题的信访件,镇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督促镇经管站对芭蕉村从2014年1月以来的所有财务进行了清理和所有的收入支出均进行了审计检查,没有发现有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在公示期间,并没有人反映芭蕉村财务中存在的不实问题。4、2016年7月,针对芭蕉村个访案件县纪委按照总体部署,第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于同年7月至8月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复核,没有发现村务账目问题。
二、关于“两人任职期间于2013年挪用村公款私自出车旅游,拿着村民血汗钱逍遥快活。”经调查核实,2013年村主干部没有一人因公外出旅游,更不存在挪用公款一事。
三、关于“两人拉帮结派,搞社会关系,在2015年给工作组拜年,从村秘书手里付常园拿7000元公款。”近年来我镇严格执行“村账镇代管”财务管理制度。经调查核实,2015年我镇在该村镇代管账务上没有任何违规报账记录和开支,以上反应不实。
四、关于“非法买卖田土、建房、村书记于静买于海的良田,现金交易二十几万元人民币。”经调查核实,于静在芭蕉村的居住地是省定地质灾害点,属于地质灾害搬迁范围,于静搬迁建房位于永茂居委会刘家湾,属永茂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之一,建房地块系水冲沙压的水毁土地,土地流转在永茂居委会办理了相关手续,建房也在镇国土、规划部门履行了审批报建程序。以上反应与调查事实不符。
五、关于“两人在任职期间,在村里为获私利,不择手段,破坏国家资源、林矿、集体利益等行为,原为此事进行控告过。” 经调查核实,2016年1月4日(永国土资信访复字[2016]1号)、2016年5月26日镇纪委《关于县纪委交办永茂镇芭蕉村于静违规带领村干部伙同未开采矿产许可证公司开采磷矿等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年8月3日县纪委《关于反映永茂镇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私利问题的调查复核情况汇报》均对于锦华、于安明、于洪海、于国顺等反应于静、于国全两人任职期间,在村里为获私利,不择手段,破坏国家资源、磷矿、集体利益等行为作出查证不实。
六、关于“弱势群体村民在无法忍受其俩人行为时,说要检举村主任于国全挪社会流氓人员,行凶殴打多人,例:于德凤、于安明等人进行肉体摧残村民。”经调查核实,村综治专干付长元、镇司法所、镇治安派出所均未接到此类事件要求人民调解、报案等相关消息,村主任于国全为人忠诚老实,没有“挪社会流氓人员”的行为和“行凶殴打多人”的事实。
七、关于“村民的低保问题,俩人任职期间对于不符合低保的,偏偏享有符合低保享有的反而不得。”经调查核实,该村按照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原则,严格审核程序,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程序,实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常态化。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不得享受低保的政策。于金林因其母原系低保户,但因其弟于海林系村干部之因,由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取消,而耿耿于怀。
永顺县永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7-03-29 14:45:46
时刻网友1490880431460:回复: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村干部同流合污谋取利益 其实还有些没曝光出来……应该好好查查……希望不要包庇他们……别的不说村账目应该是没公开过,镇政府说组织清账了,谁知道,什么喊公开,公开了我们做为村民连听都没听到过,还公开我看是没公开2017-03-30 21: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