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挂钩造福工程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大同镇建明村、新峰村)

1、村镇领导党员干部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设立造福工程理事会,未经过村民大会选举,直接以通知形式告诉村民理事会成员组成(村两委干部),“理事会”又安排毫无资质的理事会成员(村两委干部)参与工程建设,以职务之便获取利益。
2、应该公布的文件未及时公布,涉及此次造福工程的文件均为惠民文件,村镇领导党员干部不仅不公开各项文件,还在上级文件之上私自附加各种自行设置的条件来阻碍村民享受正常的政策优惠。村民是否可以不通过该“理事会”直接向政府部门申请享受造福工程的政策优惠?
3、村镇领导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逼迫村民在无任何保障(没有任何的合同约定,一旦工程出现任何问题,村民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且维权无路)的情况下预交建房款,否则就不得享受造福工程政策优惠?
4、造福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进行招标,村、镇挂钩领导干部私自安排公司承建,已构成违法,市政府有没有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前期工程施工使用的公共财产,各项预算及开支均未进行公开,村民要求市政府审计局,对造福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将审计报告公开。
6、造福工程为惠民工程,优惠资金来自国家财政即为纳税人自己的钱,政府出台该政策的初衷是让纳税人享受到自己辛勤劳作的果实,村委及“理事会”一直以通知、通知、通知的形式要求村民交钱、交钱、交钱,不交就视为放弃造福工程资格,这种行为是要激起民怨吗?
7、工程选址、房子造价评估、交钱方式等从未征询村民意见,“理事会”一纸通知的工作方式让村民感受到他们就是旧社会的特权阶级,这种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完全违背中共中央的要求,违背群众利益,若不加以纠正将严重破坏党的良好形象。
关于你诉求的网上信访事项,我镇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理事会成员无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问题。
1、理事会成员是大同镇新峰村、建明村通过本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召开会议产生的,他们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村委会宣传政策、监管资金流向、前期工程界址打桩等安全工作。
2、关于反映涉及惠民的造福工程政策未公布问题。
我镇会要求新峰、建明两村村委会不仅要公开,而且要透明、公正、公平。
3、关于反映预交款无保障、工程发包、工程选址、造价问题一事。
造福工程是一项民生安居工程,搬迁是大事,本着自愿的原则,预交款是为了充分了解村民的搬迁意向、是为了更好、更快的把造福工程建设好。先建设2幢住宅楼属贫困户异地搬迁工程,按照上级要求贫困户在元旦前搬入新居的要求,因时间紧、任务重采取了邀标的方式,对邀请来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垫资建设的大型一级施工企业,同时建设过程中质量由建筑监理单位,县质监部门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造福工程选址经发改局、建设局、土地局、大同镇等部门组织专家充分了解新峰村、建明村两村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考虑两村生活习惯论证后,决定和县祥和小区相邻建设。本工程规划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建筑间距、绿地配置、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供电、防震、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工程造价根据经审核、修正后的施工图纸参照《龙岩市长汀县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严格按我县对公开招标工程的下浮点(取下浮最大值)定价。
三、处理意见
综上情况,大同镇造福工程不存在有关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对后续项目的全面展开,将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建议,达到法律规定和村民意愿的统一,将造福工程办好办实。我镇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加强监管。
(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于 2016-11-9 08: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