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100万!长春市奖励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有关规定,现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时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对象
2017年10月27日以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春设立的独立区域总部。
三、申报条件
(一)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有相关机构正式审批文件,有完善的运营机构,并实际投入运营。
(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认定,以国内外权威机构当年公开对外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排名为准,如果当年没有排名的,以上一年度排名为准。
(三)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春设立的独立区域总部,应在长春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并取得企业总部出具的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该独立区域总部负责的区域范围,原则上应是一个省及以上地区的独立区域总部,具有切实可行且可持续的区域内布局发展规划。
四、申报材料
(一)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所需申报材料
1.产业园运营机构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奖励项目奖金审批表;
3.运营机构获得产业园运营授权的证明材料;
4.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审批文件。
(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的独立区域总部所需申报材料
1.企业独立区域总部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独立区域总部奖励奖金审批表;
3.企业独立区域总部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开展相关业务备案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独立区域总部的区域内布局发展规划书;
5.企业总部出具的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授权书;
6.企业总部排名的批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若区域总部为购买房屋的,需提供所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若区域总部为承租房屋的,需提供三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和交款凭证(当年的交款凭证或免租金凭证)。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请奖励单位在满足申报条件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到申请奖励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审定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后报市人才办。
(三)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意见进行审定,并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四)公示。确定后的奖励名单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确定的奖励名单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资助拨付手续。
六、申报时间
即时申报,按年兑现。
七、受理机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214室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9日
来源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编辑丨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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