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省长同志绍兴市嵊州市甘霖镇下岙村村西面的农田几年前被浙江绿城房地产集团下属公司租赁好几十年的方式拿去种农作物,当时市委市政府也是扶持项目,老百姓也每年拿自己农田的租金。可在今年2017年,下岙村有一部分农田在全体村民不知是否已被征用的情况下,粮田里开挖建造建筑物,这是绿城集团开工建地下停车场项目(附件图片作证),据说是用来配套附近开发小区销售的。 我想代表全体这些粮田的主人(全村村民)问一下政府,这样未经过全村老百姓同意的情况下,政府也不告知粮田是否已经被征用,同意原先合同承诺种农产品的农田改建造永久性经营性建筑物(停车场项目),开挖罐水泥造建筑物也破坏了粮田的基本功能,这个停车场还算不算是以前承诺的种植用途?这样造是否合法? 有村民问过村委也去甘霖镇问过副镇长,答复都不太能确认这些田是否被征用,具体怎么个征用法,征用多少田一概不清楚,只是口头上答复是可能被征用,但是也不能完全确定。 可这样的情况下田已经挖开在开工建造了,这样的未批先建程序合理合法吗, 当地政府知情吗? 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转到有关部门解答一下我们心里的疑问?谢谢
农民(先生/女士):你于2017年9月4日,通过网上投诉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项目建设土地问题的信访事项,于9月4日转我镇处理,我镇于9月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核实,你反映的地块属于征用范围,由政府征用,并给予失土农民名额安置。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王科铭联系电话:83276393
嵊州市甘霖镇 20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