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吃“窝边草”!女朋友、发小的东西也照偷“不误”


王某是新昌县人,大专文化,人长的帅。2014年2月24日,他因犯诈骗罪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谁知2014年底至2015年初,他一次又一次向熟人伸出了手。
2014年底,王某交了一个女朋友,12月初的一天,王某偷偷从女朋友拎包里拿到她住处的钥匙,然后趁女朋友家里没人,从保险箱中偷拿了金条、黄金项链、金手镯等物品,转手卖了5万余元。手头有钱了,但王某并没有收手,12月底,王某与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梁小姐等人一起去开房间,半夜趁梁小姐熟睡,他就从梁小姐的拎包里偷了她的信用卡。王某平时就知道信用卡的密码,就到一家店里从梁小姐的卡上套现24920元。事后,梁小姐多次向他追讨,但王某一直没还。
2015年2月份,王某与一个微信上认识的女子一起出去玩,女子到我市的新国商附近去做美甲,让王某在车里等,还放心地将拎包交给王某保管。王某看女子走进美甲店后,立即开车到该女子的家里,翻出了5000元现金,看到女子家里的一个储蓄罐里有硬币,王某也全拿了。后来,他又从一个女网友那里偷了2000多元现金。 2015年7月27日,王某因犯其他盗窃罪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今年1月份,他犯下的上述四项漏罪被发现,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应该判32年,身边的女友也个个脑瘫的

这男人很帅吧?

骗色又骗钱。。。没想法!

发个照片让大家见识见识!

传说中的帅的合不拢腿

这种男人真是丢大丈夫的脸。连女朋友的东西都要偷,真够贱的。

偷癖成瘾

判10年也改变不了人的性格,監獄是罪犯的培養基地,在那里能遇上高人指点,下次出来就不是小偷小摸了,是水浒里那种干大事的大案贼了。

什么人都有啊

眼泪只能往肚里呑说的就是这几个女的吧

这男人很帅

这些女的免费劫色又劫财,真好!

诶,绿颜祸水...

12月底,王某与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梁小姐等人一起去开房间。信息量好像有点大

看来这男的真的很帅,女朋友金条都拿,就不报案?还有那个发小,是不是暗恋这男的几十年了?

楼主认识?

我以为偷女友闺蜜的人呢。。。。好吧,,,

看来女人对帅的男人也没有自制力呀。这么一个男人还能找这么有钱的女朋友。

估计帅的一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