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中石化公司严重监督失职,将临海市永丰镇沙段村中石化加油站租给别人大搞违章建筑,这是一家国企该干的事情吗,难道你们国企的眼中只有人民币,而没有国家的政策吗。别人在你们的加油站大搞违章建筑,难道你们就不知道吗,还是得到了你们的允许呢。以下是临海市行政执法局的回复经调查,被投诉人童春莲在临海市永丰镇沙段村废弃加油站搭建的钢架棚长24.0米,宽12.20米,计建筑面积292.80平方米。同时发现该处还存在南北走向的长23.95米,高2.2米的围墙。该废弃加油站点现在是由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作为甲方租赁给被投诉人童春莲。三、处理依据和答复意见案件目前已经终结调查,我局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的围墙及钢结构简易棚。我局已经于2017年4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执法执法罚字2017-A第66号),并联系属地永丰镇人民政府和当事人积极处理该处违章建筑。联系人:白水洋中队 联系电话:85330750请问临海市中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你们眼中还有国家政策吗。
您于2017年7月4日反映的沙段加油站内违章建筑事件,现答复处理如下: 经调查,临海沙段加油站土地属于国有出让用地,由于2004年受台风“云娜”的影响导致该油站油罐上浮,油罐、工艺管线等均有较大程度损坏,造成沙段加油站无法正常营业,出于对安全生产方面因素考虑,将沙段加油站暂时作闲置处理,闲置一段时间后,由于油站位置处于偏远地带,担心被非法侵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再次发生,且油站只是作暂时闲置,故将该地块出租给原负责看管闲置场地的雇佣工童某,已经看管该闲置场地近十年,对于油站情况比较熟悉。对于该场地存在违章建筑,因承租方未告知我司及未经我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我司并不知情,鉴于目前临海市行政执法局对该案件已经终结调查,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的围墙及钢结构简易棚,并联系属地永丰镇人民政府和当事人积极处理该处违章建筑,得知此情,我司已经通知该承租方童某,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处理好该处违章建筑。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经办人:丁玲萍 联系电话:8936572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台州临海 石油支公司 2017年7月13日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中国石化石油支公司 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