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求编号:ND14101000016 宁德市交通运局回复三点意见继续诉求。
宁德市交通运局回复(一),吴树木的房屋位于福安市社口镇沙溪村吴厝下27号,按照高速公路设计确定房屋均在福寿高速公路的红线范围外。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该房屋不属于拆迁补偿安置范围。
请问根据国家法规哪条标准定义高速公路的红线范围。到底离高速公路多远算属于红线范围房屋或者只以高速公路占地宽为标准。2013年4月19日党中央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针政策。我们这些高速公路周围群众应该有权了解修建高速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公平性,合理性。应该公布标准高速公路设计图稿,哪些房屋是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哪些房屋是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外。
宁德市交通运局回复(二)关于爆破施工影响生产生活问题。吴厝下高架桥施工需深挖桥基,深井爆破对周边的民房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福安市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吴厝下村调查了解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周边民房进行排查并逐户建立档案。同时,福寿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控制爆破药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爆破时间实行定时进行并提前告知群众,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目前,福安市高指已根据民房的损害程度制定理赔方案,与群众沟通协调进行理赔。
回复的意见中没有回复到:受损砖瓦房屋遭受台风或交通事故遭成宅基地倒塌,宅基地不能重修建问题。请求回复。我家宅基地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里面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的所用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侵犯。高速公路建成,我家宅基地的土地所用权和使用权受到《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严重侵犯。即便高速公路属于国家公共利益建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如果我家宅基地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外不实行征用。那请求宁德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或代表和我们离高速高架桥几米宅基地户主签定相互不侵犯制约条例。
宁德市交通运局回复(三)关于通车后影响生活质量问题。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运营公司将根据车辆通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设置声屏障等防护设施,保障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请求提供运营公司的具体公司名称和负责人。无论是国企公司还是私企公司,必定有公司名称和负责人。不然高速高架桥下群众一旦被高架桥上的抛物砸伤或危及生命,找不到具体公司及负责人。
期待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投诉事。
诉求编号ND14102800003,关于《对诉求编号:ND14101000016 继诉》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群众的投诉,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红线范围问题。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是根据公路线性、地质构造、坡度等工程实际需要,在设计过程中确定用地红线。福安市高指在高速公路征地时已公告红线图范围,明确告知周边房屋是否在红线范围内,具体情况可向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挥部了解。
二、关于住房不能重建问题。吴树木的房屋在今后由于台风,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害需要重建或修复,可由福安市政府及建设(规划)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高速公路高架桥附近几米处已有的宅基地要求签订相互不侵犯制约条例,各地都没有这样的方式,也不具备法规要求,《条例》只有省人大以上权利机构才有权制定。
三、关于与运营公司联系问题。福寿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遇到有关问题可与福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路政科联系,联系电话:2989878。(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于 2014-11-6 09: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