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11月14日下午,黄梅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汪某果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
公开审查听证会地点设在黄梅镇潘湖村村委会办公室,审查中邀请了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案件侦查人员代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民代表等参加。公开审查活动在各方参与人围绕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及案发后认罪态度、被害人方面是否提出谅解意见、居住地监管条件等方面充分陈述观点、交换意见的情况下,综合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果罪行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已按双方协议内容赔付被害人方面各项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未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结合居住地及家庭监管条件认为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果的决定。
通过进村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和依法作出的决定,该院践行了检务公开制度,加强了以案释法工作,预防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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