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不是克扣工人工资

你好,我是在一间私营企业工作的,于2014年4月因某种原因犯错给公司记了一个大过,而且处罚了300元。直到2015年1月28日,公司再次公布在2014年期间行政处罚记大过1个以上(包括1个)年尾取消双薪,这种做法合理吗?公司2015年公布2014的事情,而且我在2014年的时候已经处罚过一次,到年尾收双薪的时候又处罚多一次,公司连续两次来处罚,合理吗?请有关部门评论一下,谢谢!
您好,《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2015-05-26 08: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