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12345诉求件中看到回复:龙岩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已响应省住建部文件指示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但是具体办理程序如何?求解??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能找到相关文件么???
您好。符合我市异地贷款条件的,可参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流程提供贷款材料,您只需另外提供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条件与住建部、福建省建设厅文件规定完全一致。相关问题您可咨询信贷科:2101856。(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3-11 11: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