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街道后塘小区鑫焱楼15、16#4梯右梯位2108室业主林国兵身为08户型的业主竟然在07户型的楼顶进行装修,霸占公共区域建造洗衣晾衣场所,私自改变原来房屋规划用途,将外墙上的窗户私自改建成第二个入户门方便其在07户型屋顶出入,并在第二入户门旁搭建洗衣池,用防盗网圈占了一块公共区域作为私用,同时,牵线路安装电灯和水管,安装防盗网堵塞顶楼消防通道,将楼梯逃生门锁住(有照片为证)。该业主这种自私的作法已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经常在楼顶出入并洗衣晒衣极有可能造成楼下住户房屋漏水,已向物业、社区、街道反映多次均得到未解决。这位2108室业主林国兵如此横行霸道,物业也怕他们,都没有人出来管一管,直接对抗议的人说“楼顶是公用的,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现已搭建完水池并用防盗网圈占公共区域后就说圈起来的地方都是他们的,还讽刺顶层住户“谁让你贪便宜买顶层,买顶层就是给人踩的”、“如果你家漏水了和我没关系,你自己去找开发商”等言论,照他这么说公用的场地大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去占用?去装修?买房子不能买顶层不然就得受这种气?老百姓奉公守法生活就是要被这种有权有势的人欺负的?为什么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会发生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莆田市区内,且无任何部门来管一管。
该业主这种行为在室外装修搭建的行为必须是违章违法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楼顶属于公共场地,2108室业主私自占用改造楼顶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2108室业主私自侵占楼顶改造成晾衣场地,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已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改变建筑主体墙体的结构,将外墙原窗户改建成入户门、计划在第二入户门旁搭建洗衣池是否已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现投诉该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给予解决,将公用楼顶恢复原状,还其他业主一个公道!
经荔城区治违办调查反馈:该户已用不锈钢围挡,已通知户主自行拆除,如未自行拆除镇海办将于2016年1月20日前对其强制拆除。(莆田市城管执法局于 2015-12-30 14: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