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一社区服刑人员不思悔改被收监执行


原标题:缓刑期内无证驾驶机动车 随县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
日前随县一将社区服刑人员范某被交付至随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这是近年来随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的第4例对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范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今年7月31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止,驾驶证被吊销五年。今年8月11日,罪犯范某分别至随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万福店农场司法所进行了首次报到,并签署了社区矫正保证书,之后便失去联系。今年9月,在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开展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活动中,检查组通过查阅万福店农场司法所的工作档案,发现范某2017年9月份未按规定到该司法所报到,检查组随即进行了电话查访,范某的电话无法接通,又及时拨通了其妻的电话,得知范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已被湖南高速交警行政拘留,9月27日拘留期满释放。
鉴于范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矫正秩序、教育震慑罪犯,随县检察院及时向司法局出具了建议对范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在该院的依法监督和协助下,司法局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于2017年9月20日向法院提请撤销范某缓刑。10月10日,法院裁定撤销范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
文章来源:随州日报(通讯员周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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