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积金中心,关于离婚后买房的问题!(22楼:茂名市公积金)


一年前我和我妻子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房子判了给她,房产证已经改为她的名字了,房子是结婚期间买的,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现在我想买房给我儿子读书,可是却告诉我,我的公积金贷不了款,说是我名下还有贷款,要我还清贷款才能贷,可是那套房子已经不是我的了,我和那个女人已经没有关系了,我怎么可能叫她换清贷款给我买房呢?她那套房子还要供二十几年,她一天没有供完我就一天不能用公积金,那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永远不用公积金买房吗?那我现在每个月交那么多钱给公积金做什么呢?还有什么保障?我到房产局查询我名下没有房产,是首套房,征信报告也是显示我是首套房?还查了一下那套房子贷款人都不是我的名字,是我前妻的名字,为什么我用不了公积金?恳请公积金答复!
(网络配图)

只能用商贷了,毕竟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你己用了,如果你还能公积贷款,岂不是能离无数次婚,就能无数次公积贷款
照我低于常人的智商理解。
如果我借钱买了一辆宝马,马丢了,是不是我就不用还钱了,然后继续贷款再买一匹?
公积金贷款一共可以用两次,用完就不能用了,我这个应该是全二次使用公积金,利率上调而已,现在是不能用!
宝马是你的,借款人是你当然是你还,现在房子不是我的,借款人又不是我,用的是我前妻的公积金贷的款!你这个比喻不恰当
是不是要@公积金中心?
如果那套房的贷款在你名下,你离婚都改不成她的名字,银行不会让你这样做的。你这个是真事还是故事?
公积金还有区域规定的,在公积金额度收紧的现今,有特别规定不奇怪。
真事,贷款不在我名下,房子不是我名字,我是首套房!我最多就是二次使用公积金,不能不能使用公积金吧?
公积金的功能是保障住房,它这样有违背它的宗旨!而且之前是可以这样的,现在说是新系统,不能过机,我认为是它的系统问题,所以我希望公积金能给个有说服力的解释!
是你说你离婚时改成她名,如果不是全款房改不了名。如果是全款房,怎解人家说你还有贷款?好乱。
正常理解,你的房产证贷款不是应该抵押的吗?改名,银行会同意?有点不可理解
我也听得胡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