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何拿到不动产权证

业主2013年买期房,同年在建行按揭组合贷款,所贷款己由建行转帐给开发商,契税、公共维修金、物业管理费、房屋面积补差款、所有代办费等均己交清,已不欠开发商1分钱,今年11月不动产权证办结后,按揭所在建行银行明确答复不扣押不动产权证,可开发商却无理扣押所代办的业主的办不动产权证,说是要还清银行贷款才给不动产权证,请问业主应如何维权?如何才能拿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如何追究开发商这种无理扣押替所代办的业主的不动产权证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进行的一项行政审核行为。关于开发商扣押不动产权证问题,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21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12-21 16: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