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生一起城管人员与商贩之间暴力冲突事件引起了社会、网媒的广泛关注:一商贩持刀划伤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其他执法人员群起制止,其中一名举起板凳(防卫)。有人分析:造成商贩暴力抗法原因是因为文明执法规定给城管执法人员套上了“枷锁”执法人员较过去相比相对软弱、、、,
笔者不赞同其观点——对文明执法的‘曲解’:执法是个严肃问题;执法部门应该文明执法;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文明执法尤显重要,是国家赋予执法部门的政治纪律、政治规距,不是‘枷锁’!
纵观我市(城区)摆摊设点的商贩,大多是从事售卖零星小货、特色小吃、专业维修等行业的自食其力、养家糊口的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和每天临时进城售卖瓜果蔬菜、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售完即走)的周边农民。他们无非都是自谋出路、迫于生计。
客观地讲,这些(分布大街小巷)的商贩、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我市居民日常生活。受到许多城市居民的青睐。因为有了小商小贩的吆喝声,有了流动商贩的送货上门,城市才变得浪漫而多彩,才有了更丰厚的值得回味的内涵。
小商小贩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是进城农民和草根市民的合法谋生手段,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减少贫富分化的一种途径,政府理应支持保护。不应把他们推向城市文明的边缘。
问题和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关注城管与小贩之间冲突,不是当事人的对错,而是对问题的反思。试问:有哪个城管人员愿意天天对别人发难,充当打砸抢的角色?又有哪个小商贩不是想平安过活,而去找城管的茬(持刀伤人),让自己无立足之地?关健在于城管和商贩要相互理解与包容,学会换位思考:城管部门整治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为的是让人们有一个更加舒适、安全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商贩不应该谩骂和侮辱城管,更不应抗拒;换言之,对于不辞辛苦、奔波劳碌的商贩,城管也不能对其一味的追赶、没收生产工具,要注重前期宣传教育,对商贩多给予关怀施以人性化管理。引导他们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社会呼唤文明执法;只要执法部门摒弃以往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和冷、横、硬作风,优化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程序,提升管理水平,树立文明执法的城市卫士新形象,就能避免减少与商贩冲突与矛盾的发生。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时代的基本要求;和谐是城市管理的最高境界。如何让商贩与城市文明和谐共生。是对有关部门自身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和管理制度的挑战,也是对城市管理者智慧的考验。
小贩违法,应该拘留
城管执法却围殴小贩,就是中国依法治国的一个笑话!
依法治国,小贩违规占道经营,持刀伤人有错,城管围殴更是不对
执法可以打人就是你的错
有些商贩不服从管理和引导,随意找人多拥挤的不该摆摊的地方去摆摊,甚至恶意抗法,这时候他已经不是小贩,涉嫌违法了,既然涉嫌违法城管部门就应该报警交由法律执行机关来处理,可我们有时候看到城管队员执法不当自己动手打人,这是极端错误的,当然,若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度则有情可原,因为城管行使管理职责的过程,若遇到歹徒的刀枪剑棍加害的时候,这时候城管可以作为自然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自卫权。就此次事件来说,幸亏这是城管在制止持械人员,若是警察的话很可能会鸣枪示警,甚至当场击毙危害公共安全的持刀嫌疑人,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试图使用凶器来解决纠纷,一旦手里有凶器的时候,看似能壮胆,其实在法律面前你已经处于弱势了,因为你持刀伤人将受到法律严惩,而别人反过来夺刀伤你则属于正当防卫,凶器只会让矛盾扩大,最终你还是要为扩大的矛盾负责。
城管执法知法犯法,有谁没有看见?哈哈笑话吗这样的笑话太多了吧?,小贩有错误,但是有意恶意砍人吗?不是把他逼的吗,那有一句什么来的,什么逼什么反?当然你也可以说砍人杀人也有证据的,哈哈。
非常欣赏最后一段话!
但觉得这只是一种理想
如果摊贩在那摆摊,城管去反复说服,可他就是不理,甚至……那城管该怎么办?
看过电影老炮儿没,开头张译饰演的城管用力扇了小贩一巴掌,过后冯小刚饰演的六爷轻拍两下城管的脸,那城管脸色就不对劲了,是呀,你的脸是脸,小贩的脸也是脸,你城管凭什么打别人
在现实生活中,城管与游动商贩矛盾较多发生,很多时候看到商贩和城管过于情绪化处理矛盾,处理过程或好勇斗狠,或倚权作威,总不够理智和依靠法律来处理事件,犯脑子一热无法无天的英雄主义。
在矛盾发生和发展过程,法律面前的个人身份在不断转变,有些商贩不服从管理和引导,随意找人多拥挤的不该摆摊的地方去摆摊,甚至恶意抗法,这时候他已经不是守法小贩,而涉嫌成为违法人了,既然涉嫌违法城管部门就应该报警交由法律执行机关来处理,可我们有时候看到城管队员执法不当自己动手打人,这是极端错误的,个人用拳头现场惩罚别人的时候,这时候执法者的身份也涉嫌转变为违法者,当然,若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度则受法律保护,因为城管行使管理职责的过程,若遇到歹徒的刀枪剑棍加害的时候,这时候城管可以作为自然人身份行使法律赋予的自卫权。
就前几天这次事件来说,幸亏这是城管在制止持械人员,若是警察的话很可能会鸣枪示警,若嫌疑人脑子一热不顾一切的话,甚至警察可以当场击毙危害公共安全的持刀嫌疑人,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试图使用凶器来解决纠纷,一旦手里有凶器的时候,看似能壮胆,其实在法律面前你已经由一个被法律保护者转变为被法律打击者了,你已经处于绝对弱势了,因为你持刀伤人将受到法律严惩,而别人反过来夺刀伤你则属于正当防卫,纠纷出现时要保持冷静,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使用凶器只会让矛盾扩大,最终你还是要为扩大的矛盾负法律责任
敏感话题,不便评论。
是敏感,我也不说了
我挺熊老的观点。
现在我们不应只是停留在争论"城管事件"本身,真相已经大白天下,完整视频已经公开发布,谁对谁错本已定论,小贩占道抵抗在先,城管自卫还击在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责任过失。
有些人特别是官方的人,他们热衷于辩论对错,把视线集中到事件本身实际上是害怕问题得到深层次的讨论,这是为了占据事件合法性和道德舆论的最高点。但围殴还击视频的存在,是城管执法的一大败笔,已经无法洗白干净。权力迫使摊主一家三口视频公开向城管道歉,但我相信他们嘴上的道歉只是权益之计,他们内心深处是憎恨不满社会对他们的不容纳。相对而言,城管也应该为他们的行为道歉,但是,在权力社会,有权力就是对的,就是合法的,让管理者也向被管理者道个歉,城管意识不到自己的错,也不会认错。
实际上,流动小摊贩现象是我们不回避的社会民生现实,摆摊占道经营,占用了某些人所谓的公共资源,但是它经营成本低,而所谓的合法经营要缴纳昂贵的门面租金、水电费、清洁费、各种营业手续费用。完完全全的遵纪守法让这些底层人根本赚不到钱。城管对违法经营的追赶清理,实际上是剥削与反剥削的较量。我们要敢于承认这种社会矛盾的存在,它将存在并将长期存在,它的存在是有它的市场的,也有它的客观原因的。
也许上层社会人物或者自我高贵者,不会买路边摊的早餐、水果、蔬菜或小件商品,但是,它的廉价和便捷在某种程度上方便服务了普通大众,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事这些小本经营的都是城镇下岗无业人员、进城农民工或中老年群体,不应当成眼中钉,一棒子全盘打死,大家有需求他们就有市场,他们这个群体也是市场经济的调节器,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的流通消费,减少了滞销存货。实际上也为社会经济作出了一定贡献。我们不应一叶遮目,全盘否定他们。这些人如果全部主动放弃这种自食其力的小买卖,那么肯定会产生一系列的行业连锁反应,也会产生更多的社会民生问题,那么请问政府会预料并做好准备解决这些问题吗?
另外,消费人群不可能全部集中跑到政府规划批准或一手打造的商场或集贸市场进行规范经营,巨大的经营成本和规定限制了他们自由发挥,也减少了他们的经营利润。一些小成本经营的流动摊贩从内心是不情愿的。
都知道,就是做到难!
不为权贵唱赞歌 只为苍生说人话!
对于小商贩来说,固然要遵守相关规定,而对于城管,更需要完善的制度建设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在上文中,不难看出城管部门的制度体系建设十分落后,各地区城管各自为政。在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北京、上海等地均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规范城管行为,而在某些地方,城管执法只有《行政处罚法》作为执法支撑,涉及到: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是违规、城管罚收的款上缴何处、城管执法时需要遵守什么样的准则、城管人员如何配备、如果发生言语或者肢体冲撞怎么办……这些问题却无据可依,如果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城管执法必然是各人执各人的法。
城管只管人而不被管,这使得城管无比嚣张。不能指望城管进行内部监督或者依靠群众拨打监督电话。到底谁来监督城管?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独立于城管系统的机构来监督呢?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又该怎么做呢?
在目前缺乏独立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城管的监督应该首先是公开,让城管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更应该要求市民的广泛参与,将城管置于市民的直接监督和控制之下。由于城市管理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等众多领域,无论是相关秩序和管制的建立,还是相关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提供,都涉及和影响到广泛的市民利益。因此相关的决策过程,还应该吸取所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最后,城管的考核也不应该由执法办案数量这种生硬的数目来考核,而应该用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PS:也上文字来自网络,本人谢绝查水表!!
欣赏超版你那句"不为权贵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
我也欣赏熊老等等一些有血有肉的仁义之士,在权力舆论压力下,不被讨论事件本身对错蒙蔽双眼,敢于对事件提出自己不同的思考意见。难能可贵,赞!
如果真心相解决,此事在疏,不在堵.想必是明白的人自然明白,不明白的人终究不明白,.若说随州官场没有聪明能干之人能解决此事,那是假的..还是那句,只是不敢,或是不愿,或是不屑做罢了,抑或认为时机没到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