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近日发布了《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并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这个制度是个好制度,但是作为一名购房者,目前我已与业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业主需要先到银行还清贷款(银行10月中旬扣款),然后银行注销抵押(11月初),接下来我们才可以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难道需要按照《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实施时间,在11月重新进行网签吗?如果这样,岂不是不符合事实(因为合同已于9月签订,等业主还贷及注销银行抵押而正常延迟到11月过户,结果还要重新网签)。请问贵局在制定政策时,是否有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即11月1日前确已签订合同,但却因办理相关还贷手续而尚未过户的二手房交易,如何执行网签?
您好!您咨询的存量房网上交易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交易客体其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因此,您与业主所签的“买卖合同”是无法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请你待原产权人办理抵押注销后再进行买卖。届时如果你所在区已开展存量房网上交易的,则需要网上签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12-09-18 21: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