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11〕237号
我父亲1994年在三水健力宝集团工作至2000年,2001年到2005年在家务农,2006年到2010年在高明另一民营企业工作,2011年因身体问题辞职在家休息,现在58岁,请问他是否符合 {粤人社发〔2011〕237号}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现在手中没有三水健力宝集团的合同和厂牌,有一张当年健力宝颁发奖品给职工的一张发票,发票上有姓名,还有健力宝的公章不知是否可证明其劳务关系?盼复!有谢!
你好,关于你咨询你父亲能否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佛山市各区社保业务的办理都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操作才能完成。凡国家、省、市每一项新政策的执行实施都需要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计算机系统的开发才能开展新的业务。因此,我区对执行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目前也是等待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计算机系统完善后方可办理相关的业务。建议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待我区开展办理该项工作时,再电话告知相关办理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1年11月30日
2011-11-15 11: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