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潮州的医保待遇又提高了~


@潮州市200多万医保的参保人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到150元/人年
那么待遇又有什么变化呢?
具体如何
小编今天为您解答~
城居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年,比上一年度上涨30元。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国家同步提高财政补贴30元,调整后为每人450元/年。目前已开始办理,详情请戳→2018年潮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部分门特病种待遇提高
(一)提高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对比如下:
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对比如下:
(二)将门诊特定病种珠蛋白生成障碍和强直性脊柱炎由指定慢性病调整为指定特殊疾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如下:
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如下:
(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相当于职工医保的70%,提高为职工医保的80%。
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将比2017年提高30元,变为每人150元一年。
  但是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待遇将大大提高!
大家一起看过来
  如果大家对2018年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调整还不是很清晰,那可以对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这一份总结,大家赶紧Mark,需要的时候可以对照查询哟~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符合规定范围的指定慢性病或特殊疾病。
1、指定慢性病
  高血压病(Ⅱ期及Ⅱ期以上)、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血友病、癫痫、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等14种。
2018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下:
2、指定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血管炎、多发性硬化(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心境障碍、强迫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艾滋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等12种。
2018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下:
来源:潮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