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绍兴县安昌镇九墩村村民余春祥。今反映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张国华律师利用我对他的信任、当事人不懂法以及在外地工作等信息不对称因素。在委托诉讼期间存在舞弊、敲诈、欺骗等行为。 2012年9月2日,我家因建房与邻居发生冲突,我妻子沈小凤在与邻居争执中,不慎造成对方轻伤。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国华律师。
同年11月份,我们一起到安昌派出所调解。当时,张律师测算如下:1、医疗费47094.59,2、 住院伙食费20元*44天=880元,3、护理费97.89元*44天=4307.6元,4、交通费 500元,5、误工费+营养费 5000元,合计57782.19元。因对方开价15万元太高,调解不成。事后,我问张律师,“一般类似这案需给多少?”他讲:“如按十级伤残最多8-9万,你去调解,多了不要理睬,让法院判,最多判缓刑。”
2013年4月份,我正式聘请“张国华”作为我妻沈小凤的委任律师,并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0元。今年6月份,我要求张国华律师又重新计算了一遍赔偿金,金额为104068.6元。当时,我俩事先协商:如对方愿意和解,我方可以赔付12万元;不愿和解则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但自从案子移到法院后,我发现了许多问题:
1、在庭审时,检查官提出:一个案件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原告代理律师“韩燕华”)代理,这样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必须退出一个。张律师讲:“我们会处理好的,在法院判决前民事部分会调解好”。张国华律师严重违反律师法有关规定。
2、开庭前我特地从上海回到绍兴,要求与张律师沟通商讨庭审事宜了解案情进展,但他却直接拒绝我的合理要求。
二、按法律程序,与同一所律师“韩燕华”既担任原告律师又担任被告律师昰违规的。而且他们两人串通、敲诈恐吓我,使我经济上遭受了损失,还造成我们邻里矛盾升级恶化,严重影响了我们邻里关系。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同一个案不同收费。张国华律师收了我15000元的律师费,而对方律师收费要远低于这个数。
3、在赔偿调解时,没有维护委托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着对方抬高索赔金额。(1)法官在审核票据时讲:“医疗费发票金额47942.59元应扣除1259元护理费,”但结果他都没有扣除;(2)对方所提供的许多发票都模糊不清,无法确认,但他通通都给确认了;(3)按对方提供的报告结果“三期”规定糊乱结算。
4、在赔偿调解时,严重违背当事人意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速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庭上向法官如实反映情况,张律师故意用手碰撞当事人,告知不要作声,否则调解不成会判实刑,进行恐吓。在调解过程中,应附对方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和提供的许多不规范票据,从而不断推升赔偿金额。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张律师用脚踢当事人,敦促尽快同意。
5、违反法律程序规定,擅自确定不平等赔偿款项。在未经当事人确认同意(签字)情况下,催促马上把钱款转到指定账户。事后,当事人发现调解存在许多问题,要求出具结算清单时,张律师恶意拖延时间,造成委托人无法抗诉。从而试图先形成亊实,来达到其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
6、张律师违反《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蒙骗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规避责任。当当事人向张律师提出交涉时,张律师回答:只负责刑事部分、民事部分是帮忙的。用搪塞的语言来模糊问题的焦点。试问:张律师居然是帮忙的,为何收取律师服务费?民事部分是否是整个案件的一部分?张律师没有义务为什么刻意为当事人作主?张律师为什么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为什么在当事人提出控告意向时,张律师提出要投诉当事人“违章建筑”?上述问题是不是一个社会律师所担当的吗!
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诉法,适用解答第41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当事人应实际支付如下费用:
① 医疗费;47057.79元-1259.1元(伙食费)=45798.69元。
② 误工费:对方出生日期为1947年10月30日,已超60周岁,按规定不需要支付误工费,注;对方出具1500元/月工资只做参考,应出具 一、劳动合同 二、工资卡三、单位出具交纳保险费清单。
③ 护理费:109.83元/天*3个月=9884.7元。
④ 交通费:500元。
⑤ 住院伙食费 20元/天*44天=880元。合计:57063.39元
综上,特要求:一、赔偿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支付的钱减去77936.61)元。二、退还律师服务费。三、严惩律师违纪违规行为。
我们怀着期待的心情向贵局反映,否则,我们表示强烈不满,同时将依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本人保留向有关上级部门和机关投诉与反映权利,直止问题圆满解决.希望律管科领导为我能主持公道,给一心服口服的解释。
这里发木用的。
司法局管律师的
律师归司法局管的,可以向司法局去反映。
现在有不少人因为纠纷被打成轻伤,但绝大多数都和解了。像楼主这样的很少,足见楼主也是个不怎么讲理的主。现在投诉应该帮他的人,叫我们如何相信你?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为了求得对方谅解是要多赔款的,楼主是得了便宜又卖乖,已经赔偿判了缓刑又要还钱,明显不符合实际办案情况,即使告到中央也不会有人支持的。还是教育好自己的老婆今后不要伤人为要
自己请张做律师事务所,自己再投诉张律师,这个人也不地道。有用叫人家爹,没用孙子也不如。
律师,基本以骗钱为原则的。
动手打人肯定是不对
目前的背景下99%以上律师都是忽悠当事人赚钱为目的!
像这么简单的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是没必要请律师的, 只要赔付法律规定的费用后一般都是判缓刑的。
律师都住大别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