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顺德的公积一直封存在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想提取出来,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人员说按照规定必须拿房产证原件,而原件又在银行不肯借出,推来推去。
我不知道问什么顺德一定要房产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完税证明,购房发票还不能证明吗?再说现在都是信息时代,这些证明还不能说清?
提取后还要留500元,我再也不会去那工作了,这个规定不是坑我们这些老百姓500元,说白了就是打着旗号故意设置障碍不肯还给属于我们自己的钱。
以下转述wellliu123456遇到的同样问题,说的太好了
公积金提取为什么不能用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原件。
现在我们这些小市民真是坑爹了:
我们的债主(代款银行)扣住了房产证原件,不还清债务说怎么都拿不出来。现在你们一定要房产证原件,拿什么法律条文讲事,难到要我们这些小市民放下手中的工作同债主(银行)去维权,这个不合常理吧,他们毕竟是我们的债主,这样做那我们不是太没人情味了吧?话又说回来我要是有这闲工夫同银行维权,我就不会找你们了。
拿什么法律条文讲事,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吗?什么叫便民服务?为什么在广东省其它市区,如惠州、深圳等都可以,到了你们这就不行,难道其它地区归口部门不懂法?还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呢?
还有个问题,你们需要房产证原件,目地何在呢?想确认真实性啊,我有代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还有购房发票原件这还不够真实吗?我还有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所代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章原件,这还够真实,现在是信息化社会,我就不信你们在房管局查不到我已出了证的购房信息(据了解这些信息房管局是同你们共享的)。请问那什么才算真实。
银行扣押房产证不合法,同你们要房产证原件是同一回事吗?你们要房产证原件无非也是确认其真实性吧?不,更确切说是我已购房的事实吧?若我提供上述资料还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话,那意味着银行、税务局都是不合法的机构且都是不懂法律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9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该条款明确规定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由个人收执。物业抵押是权属抵押,不是抵押证件。因此商业银行无权收执您的房产证,也无法定职责职能确认您房产的真实性。而未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复印件不具有原件的法律效力。
在日常受理的业务中,我们也接到许多在外地贷款购房、房屋产权抵押了的提取,只要是依法依规办理的抵押,产权人权人都持有房产证,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上边我们已经作了说明,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也不是我们自行制定的,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机构(包括企业)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2014-02-20 12:46:14